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二条规定,“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房屋安全房屋渗漏,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二条规定,“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房屋渗漏 检测,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二十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屋面**补漏价格,房屋屋顶补漏多少钱一平米?
屋面**看材质和做施工工艺较终确定价格,单就**材料涂层来说,一般**公司价格通常在25元-60元之间一平米(不含人工费),整个**施工需要看现场情况,有刚建好的屋顶,需要做**,那就全做,整个屋顶要做一个厚厚的**保温,有的是属于漏水,只需要进行部分屋面进行**修补即可。所以如果说到价格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谈谈一个屋顶**施工,到底需要什么流程,需要注意什么,这样能进一步让您清楚的知道**补漏的钱到底花在哪里了。
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是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但当小区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真正出现紧急情况,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甚至危及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时,部分业主却反映维修资金的**作用并未得以充分体现。
“其根本原因在于《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但由于部分业主公共管理意识弱,不愿参与小区事务决策;个别业主存在‘自扫门前雪’的思想,造成紧急情况下业主意见难以形成,无法在短时间内达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维修资金使用条件。”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分析,这就延误了小区紧急问题及时“抢救”时间。因此,建立和完善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制度非常必要。
应急使用预案:
开启“绿色通道”解小区“燃眉之急”
电梯故障、外墙脱落、管道爆裂......对业主来说,这些问题可以说是“火烧眉毛”了。一旦发生,会给大家造成较大的困扰。
家住锦江区“雕塑小区”的周先生去年就遇到过这样一件头疼事。原来,他们住的那栋楼有32层高,但是不知怎么的,房屋渗漏治理,4部电梯就坏了2部。“一栋楼里有那么多住户,电梯根本不够用。又有不少老人和小孩,很不方便。”周先生说,宣城房屋渗漏,他们小区是建立了维修资金的,但是一般使用维修资金都要经过双2/3业主tou票通过。小区租住户挺多的,要都来tou票,而且达到使用维修资金的标准,耗时很长。等能收集到足够的业主意见到区房管局去备案,真的很耽误抢修时间。
“如果该小区有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预案,就不会有这个烦恼了。”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维修资金新政便是把我市于2011年开始探索的应急使用预案制度予以了固化。
195号令规定,新建小区由房屋购买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签署《应急使用预案》;房屋交付使用后,业委会未成立的,由街办(乡镇)指导建立;业委会成立的,由业委会组织建立;业委会成立后申请资金自管的,通过建立管理公约,取代《应急使用预案》。“一旦出现预案或公约里约定的紧急情况,便可不通过表决,直接启动预案,*进行维修。这就实现了‘预先授权、遇险使用’,把业主表决前置,有效解决了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组织业主表决耗时长等问题,解决‘燃眉之急’。”
那么怎么**应急使用预案呢?市房管局为指导业主规范建立应急使用预案,公布了“应急使用预案示范文本”,把“电梯运行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质监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或经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认定的;”“因水泵故障和进水管爆裂造成停水的”等7种情形纳入应急使用范畴。“在实际中,小区遇到的紧急情况并不止这几种。所以,在“应急使用预案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小区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应急使用的情形。只要预案满足‘双三分之二’条件通过业主表决,就可以固化在预案中。今后若出现预案中列明的紧急情况,可按程序动用维修资金。”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了这样的“绿色通道”,像周先生遇到的“燃眉之急”便可及时解决。